項目總用地面積63454.81㎡,東側和西側有基坑,基坑底標高分別為55.9m和60.5m。其他場地標高分別為74.1m、74.7m、84.6m和88m。與周邊市政道路或規劃道路形成3.4~28.7m不等的高差。邊坡和基坑支護工程安全等級,場地東南側為臨時支護,深度小于10m,支護等級為二級,其余側均為一級。